在第二份口供里,林国富改动了部分供述,主要是关于华国伟的那部分。
当时他在驾驶员座位,驾驶着大货车,这一点没有变。华国伟坐在副驾驶位,这一点也没有变。在行驶到五凤路的时候,看到罗芙蓉横穿马路,这一点也没有变。
改变的是,当时他做出了错误判断,非但没能阻止车子避开罗芙蓉,反而直接朝她撞去。华国伟不是因为想要撞死罗芙蓉而跟他抢夺方向盘,而是为了阻止他。然后因为两人争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最终撞上了周连富。罗芙蓉因为周连富拉了一把,侥幸躲过,但周连富被车子轧了腿,导致十级伤残。
与此同时,华国伟也翻了供。称自己受到公安机关的暴力胁迫,做出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供述。他根本不是故意要撞击罗芙蓉,恰恰是为了阻止。他是被冤枉的,他是救人,不是杀人。
如此一来,第一份报告里定得罪就全错了。华国伟不但不是罪犯,反而是被冤枉的无辜好人。至于林国富,他仍旧是交通肇事的罪名,但从原本的次要原因,变成了主要原因,要负全部责任。
但这两份新口供显然和公安机关调查到的情况不符,产生了矛盾。为此,公安机关再次展开深入调查,找到了以为目击证人。
根据这位目击证人的证词,这场车祸出现了第三种情况。
这位证人是居住在五凤路的一位居民,家里是二层小楼,从房间窗户往外看,正好能看到当时出事
的路段。
出事之后,警方就来证人家里了解过情况,主要是打听有没有看到车祸发生是的状况。当时证人不在家,家属说证人在车祸发生时在上班,房间里没人,所以不可能看到车祸。所以警方后来就没再找证人及其家属了解过情况。
知道林国富和华国伟改了口供,警方出于广泛收集线索的目的,再次找到了这个证人。结果这一回,证人表示自己当时并没有去上班,而是跟人换班了,从白班改成了小夜班,当时正好在家休息,也正好看到了车祸现场。
于是警方就让证人讲述了车祸经过,和两位嫌疑人交代的情况大致相同。罗芙蓉横穿马路,大货车直接朝她撞过去。周连富拉了一把,罗芙蓉逃过一劫,但大货车刮擦了周连富,他摔倒在地,车轮轧过他的腿。然后大货车逃逸,群众听到罗芙蓉的呼救,赶来赶忙。
唯一和两人供述不一致的是,证人表示他看到大货车架势室里,坐在驾驶员位置的是华国伟,而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是林国富。
这份证词一出,原本就扑朔迷离的案情就更不对了。
当时警方对这个证人是有所怀疑的,认为他可能是为了出风头,胡编乱造。又或者是为了偏袒林国富,故意栽赃华国伟。但经过仔细的调查,发现这个证人和林国富没有任何关系,和华国伟也没有任何关系。他和两人都不认识,既没有交情,也没有仇恨,就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
同时,警方又让证人对华国伟和林国富进行了指认。证人也很明确的指认了华国伟,说他就是坐在
驾驶员位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