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7章 炼化金灵珠(1 / 2)

“简单点说,只要你们肯配合,那么小爷我可以保你们不死。”

“但若是继续反抗,或者冥顽不灵,那么很抱歉,今晚我们一个都别想活着离开元帅府。”

“路,我已经给你们选好了,现在,就等着你们点头,或者摇头,就这么简单!”

汉钟离负手而立的站在石阶之上,虽然身子看起来有一些矮小,但气势却是极强的,尤其一字一句之间,还包含着极强的劲道,令这些人听起来如同遭遇到了重击一边,甚至连大气都不敢喘一声了。

看到汉钟离第一次面临这些的局面,就能做到这般从容,郭仪的心中自然也是极欢喜的。

在他的印象中,第一次遇到汉钟离的时候,似乎汉钟离还只是一个躲在牡丹仙子身后根本不敢开口说话的小孩子罢了。

而且在陌生人的面前,甚至还有一些羞涩,同时身上又有一些乡村孩童的胆怯,对于新的事物更是不太敢去接触。

可是断断的一个月时间,却看到汉钟离有了如此巨大的转变,无论是修为还是心气,甚至是说话时的言辞,都已经有了指点江山的味道,这怎么能不令郭仪欣慰不已呢?

当然除此之外,他对于汉钟离所修习的仙法,也有了更强的好奇心。

因为郭仪本人也确实是十分向往修行的一个人,尤其这些年在战场之上杀敌,每天面临着刀口添血的生活,他早就已经厌倦了。

原本这一次临危受命去边垂攻打交趾国,他也只是出于保家卫国的信念罢了,在边垂遇到牡丹仙子和哪吒三太子的时候,他就已经隐隐预感到自己的仙缘可能已经降临了。

所以班师回朝的路上,他甚至都已经做好了回京之后辞官,然后去终南山上修道隐居。

不想刚一回到长安城,便被皇上给封为了护国兵马大元帅,甚至就连他的义子汉钟离也被封为护国小法师。

如此一来,他的计划便不得不往后推辞了。

但是今晚看到汉钟离小小年纪,便有了如此修为,于是乎,郭仪心中对于修仙的向往之情,当然也就浓郁了几分。

只是碍于自己也是一个正人君子,自然不可能强行向汉钟离索要修仙的法门,但是心中又十分的想要修习汉钟离的修仙之法,所以此时他的内心,其实是相当矛盾的。

当然此时他内心的这一系列的变化,肯定是不为汉钟离所知的。

就在郭仪心中思前想后之际,忽听得前方小院之中那黑衣蒙面人大喝一声“撤!”

但见九名蒙面黑衣人立即从四个不同的方向飞纵而去,迅速跃过了高墙之后,便分成了四拨人,往不同的方向逃逸。

“想走!”

汉钟离见状却是轻喝一声,矮小而又有一些胖嘟嘟的身形凌空一恍,已经朝着右面的那三名黑衣杀手追了过去。

别看汉钟离年纪轻轻,实际上他的身法却也是相当了得,在没有旁人指点的情况下,他却是自己学会了道门仙法录上面的御风之术。

只是如今他的修为不够,所以御风之术并不能得到很好的施展,对于飞天遁地,他肯定是办不到的,但是用来追杀这些凡夫俗子,却是一点问题都没有。

雀灵一见小主人都行动了,它当然也不敢怠慢,当下也是身形一恍,化作一道红光朝着南面的那两名杀手追了过去。

雀灵本来就是天上的飞禽,在没有修行成精之前,就已经速度惊人了,修了五百年之后,他的速度更是可以用飞魂幻影来形容。

何况雀灵还吞了通天教主赠于绿姬儿用来对付牡丹仙子的金灵珠,它的一身修为,更是无形之中增加了几百年,甚至于以后的修行之中,也会受用无穷。

要知道金珠灵可是世间少有的灵珠之一,虽然说无法与那最赫赫有名的五颗灵珠相提并论,但却也是不可多得的宝物。

金灵珠最早产于上古时期的金族。

早在上古时期,世间并不是像大唐时期这般分什么汉族和其它乱七八遭的少数民族,而是统一划分为五族。

所谓的五族,指的便是金木水火土五族,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特别存在的种族,那就是龙族。

五族之中,以金族的势力最为强大。

金族的领地包括如今的昆仑山脉,以及天山山脉等地,幅员相当辽阔。

因为有昆仑山灵气的滋养,所以金族之中出现的天神也是最多的,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虎神陆吾,以及金神石夷,甚至就连天界赫赫有名的西王母,也是出自于金族,当年她就是金族的圣女,后来封神大战之后,她便来到了天界当起了王母娘娘。

金族很早之前就流传着一颗灵珠,名为金灵珠,这金灵珠自上古时期就已经存在,里面蕴含的金族灵气十分的浓郁,虽然不及那五灵珠,但却也是世间的至宝之一。

原本这金灵珠是收藏在昆仑山的日月神宫之中,通天教主的怨念在昆仑山中破咒而出之时,便顺路去日月神宫之中盗走了这颗金灵珠。

在高黎贡山之中,他将这珠金灵珠赠于绿姬儿,令她将牡丹仙子给活捉至断魂涯的魔宫之中,不想却半路之上杀出了一个哪吒,不仅将牡丹仙子从危难之中救了出来,还命令青鸾火凤烧伤了绿姬儿,至于这颗金灵珠,则是被同行的雀灵给一口吞下了腹中。

如今金灵珠在它的腹中已经发挥了作用,随着它不断的修行,那金灵珠的灵气也不断被它的鸟身所吸收,如此一来,修行速度几乎是平时的五倍有余了。

再加上雀灵之前又偷学了东华上仙留给汉钟离的那本道门秘法录,以至于它如今的战斗力,已经完全不下于那些千年大妖了。

试想一下,雀灵出手,那几个凡夫俗子焉有幸免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