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3章(2 / 2)

律师代表也插了话,“三江实业公司对房屋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做了较为详细的认定。但是,请问三江实业,你们对非住宅房屋是怎么认定的呢?对于房屋的经营性用房如何进行经济补偿?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针对不同情况第n条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要对被拆迁人及承租人,以及在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给予补偿。”

“我们公司对于房屋的拆迁经济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职工安置及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是其劳动部门的事。正常生产企业因房屋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当然要由拆迁人负责。但是对于租户在租用房屋中的设备,我们将按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做出以下决定:对于设备在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损伤,我们将对其进行评估,按损伤程度大小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对于在搬迁过程中造成的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我们也会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激烈的争论当中,旁听席上也有人发言了,“我想问规划部门,你们规划是不是进行的圈地运动,大手一挥拍板定在这里居住小区再配套一个建商业中心?那么多年了,都没有人说过要在这里搞什么商业中心,大家都知道这里人本来就住不下,外来人口多,你搞一个商业中心在里面,拆迁者都安置不好,还谈什么居住小区、商业中心?劳民伤财不说,还影响人心稳定,这样有意义吗?”

规划部门赶紧澄清,“我们的规划是经过多年的酝酿和论证,不是随便做出的,更不是圈地。像刚才说的那样,选在这里保证居住的情况下,配套一个商业中心,主要是考虑到这里的经济发展。商业中心的建成将会为这里带来勃勃的生机,到时候配套的设施也会完善,这里的经济将会发展起来。所以这个决定是很有意义的。我们的出发点也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对于这栋房屋的拆迁,我们希望承建方能够充分考虑实际的情况,对居民做出最合理的补偿。毕竟我们建设这里最终都是为了人民。”